华商大湾区律师叶嘉麟协助内地近1.7亿标的额案件成功启动香港、瑞士联邦禁制令
近日,华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叶嘉麟与其香港律师团队出庭香港高等法院,为其于内地承办的一宗标的额近1.7亿元人民币的诉讼案件申请禁制令。最终成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开庭批准,为该案件启动香港、瑞士联邦禁制令。
自接受当事人所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委托以来,叶嘉麟律师团队联合华商傅曦林律师团队,针对案情展开了全面的研究、讨论,并迅速理清了案情案由,同时对被告财产背景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索。考虑到被告内地财产保全的不确定性和保全范围的不完整性,在获悉被告于香港以及瑞士可能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叶嘉麟、傅曦林律师团队迅速整理了相关案件证据,并随即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准备申请禁制令。
面对当事人紧迫的财产保全需求,叶嘉麟律师团队与傅曦林律师团队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从接受委托到成功申请到财产禁制令,他们仅用了十个工作日,就为客户解决了被告财产所在地不明确、可供执行财产转移风险大及可能无法实现债权的燃眉之急。目前,叶嘉麟律师团队与傅曦林律师团队仍在紧密进行后续工作,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此次合作充分展现了华商律师在解决复杂跨法域法律纠纷方面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不仅凸显了两地律师团队高效协作的精神,更是华商律师事务所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国两制三法域”独特背景下,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成果展示。未来,华商将进一步加强大湾区律师团队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宽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的广阔空间,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内地保全制度与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
内地保全制度与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互补关系。这两种制度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1. 适用范围:内地保全制度主要适用于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而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则适用于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这使得两种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案件的需要。
2. 程序上:内地保全制度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而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则需要申请人向香港法庭承诺在错误申请的情况下赔偿被告方,如果禁制令被证明是错误的,被告方可以向申请人索赔。这种程序上的互补有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降低诉讼风险。
3. 法律效力:内地保全制度主要依据内地的法律进行实施,而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则依据香港的法律进行实施。在涉外以及跨境纠纷时,两种制度可以相互借鉴和参照,以提高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4. 执行力度:内地保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的影响,而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在境外执行则具有较广泛的执行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内地保全制度的区域性。
5. 司法资源:这两种制度在司法资源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内地保全制度可以借鉴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的经验,提高司法效率;而香港普通法系禁制令也可以借助内地保全制度的优势,多维度扩大其适用范围。
两者区别:内地保全只适用内地境内资产,香港禁制令适用境外资产(包括香港特区及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