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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与哈工大(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主题研讨会

2022-05-16

       5月13日下午,由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华商元宇宙服务中心(虚拟世界)、哈工大(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上海高院精品案例“程某申请执行施某某其他所有权纠纷案”研讨会线上举办。

 
       高级合伙人、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院长黄文表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华商区块链及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文婷律师,哈工大(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院吴俊杰先生进行主题分享。合伙人蒋文文律师主持活动。
 
       主持人蒋文文律师首先回顾了案情概况,该案件对于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民事审判具有非常强的参考价值。同时,该案件对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认定以及作为财产被执行的问题,也具有比较强的参考意义。
 
 
 
 
       黄文表律师介绍了选取该案作为研讨会主题的背景,区块链技术成为发展潮流,华商律师事务所抓住区块链时代的机遇,成立了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和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在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牵头倡议之下,深圳律协成立了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由文婷律师担任主任。未来,以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深圳律协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为代表的区块链法律研究服务机构将厚植深圳创新基因,推动区块链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彰显深圳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文婷律师首先探讨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无论是从相关法律法规,还是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比特币都被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接着,文婷律师谈到了公民虚拟财产受损害维权存在着“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随后,文婷律师阐述了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司法强制执行方面存在难点的原因,一是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信息获取难,执行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无法查询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同时比特币交易平台系海外企业,受国家间司法协助政策、货币监管制度、金融运行规则迥异的影响,执行法院很难在调查取证方面有所建树;二是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司法控制难,执行法院无法掌握及控制“私钥”,而且交易平台均在海外,难以实现协助执行。最后,文婷律师分享了积分、游戏币虚拟资产的发行与交易。
 
       吴俊杰先生从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三个方面作了实务的分享。吴俊杰先生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是具有客观价值的,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认定涉案金额。
 
        本次研讨会干货满满,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华商元宇宙服务中心(虚拟世界)后续将持续推出区块链、元宇宙领域的一系列讲座,敬请各位同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