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律师参与起草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19-04-29
5月1日起,《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华商合伙人、深圳市政府专家库专家、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特聘顾问专家黄纲律师参与起草,历经三年,前后数稿,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于2019年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华商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华商承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暂定)立法起草项目,由黄纲律师担任立法项目负责人。
历经三年,《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五十三条。《办法》突出了房屋安全的技术属性,淡化房屋的产权属性,将我市现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全面纳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实际使用人各自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使房屋建设管理与建成维护管理保持有效衔接,特别强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办法》还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制度,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鉴定机构。考虑到深圳既有建筑广泛采用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因此《办法》安排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专章,重点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法》的发布,将弥补深圳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的现状,改善深圳房屋安全管理无法可依的现状,有助于建立房屋安全常态监管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