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所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获任一级管理人
2019-03-28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华商所凭借专业实力和业界口碑,成功入选,获任一级管理人!
《名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任名单公示及异议核查等程序评选得出。
此次共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其中一级管理人20名、二级管理人88名、三级管理人179名、个人管理人70名。
华商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
入选《名册》是对华商所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实力的认可。华商早在1993年就在国内开破产清算业务之先河,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在深圳乃至全国的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方面独树一帜,有着较高的业务水平与理论造诣。
因在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领域的执业声望,华商律师于2006年作为律师界代表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业务部门相关律师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且已出版多部著作。
自1993年起,华商所多年来先后担任了几十家破产重整与清算企业的管理人、清算组负责人、债权人会议负责人及债权人法律顾问,组织和主持了大量的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工作,经验丰富,其专业能力得到各级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