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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案例|我所方筱瑜律师另辟蹊跷盘活终结执行案件,维护债权人利益!

2026-04-20
 

 

很多债权人都有这样的无奈:赢了官司,却难拿到钱。一纸生效判决,却在执行阶段遭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沦为 “纸上权利”。面对空壳公司、恶意转股、抽逃出资的股东,如何把 “纸面胜诉” 变成真金白银?

 

广东华商(佛山)律师事务所方筱瑜律,在一宗执行疑难案中,另辟蹊径、精准破局,成功追加8名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一、二审全面胜诉,让终本案件起死回生!

 

案件经过

 

 

 

1

判决生效,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方当事人作为债权人,历经多轮诉讼,终于拿到对欠债的公司的生效判决,却在执行阶段遭遇阻碍:

  • 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无车辆,已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

  • 公司早已沦为空壳,多名股东在债务形成前后恶意转让股权、低价转股、提前退股,企图利用认缴制 “期限利益” 逃避责任;

  • 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当事人胜诉权益面临彻底落空。

当事人陷入债权沦为 “纸上权利”的困境,找到我所律师寻求帮助,期待能在专业帮助下看到新的希望。

 

2

另辟蹊径,主张出资加速到期

我所方筱瑜律师介入案件后,没有局限于传统执行思维,而是直击案件核心。她全面调取工商内档,固定了8名股东未实缴出资、出资期限未届满但公司已丧失偿债能力的关键证据;她深挖股权变动痕迹,锁定股东在债务发生期间、公司明知重大侵权风险时,以1元等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明显具有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

 

专业深挖,锁定案件突破口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研究,方律师锁定了案件的关键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情形;股东恶意转股、退股,不能免除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她正式向法院申请:追加8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股东不服提异议,我方全程攻坚

我方追加申请获得法院支持后,对方张某等3名股东不服,先后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对方核心抗辩:

  • 已转让股权,不再是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 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享有期限利益,出资不应加速到期;

  • 转让股权属正常商业行为,无逃避债务故意。

 

方律师针锋相对、层层夯实:

  • 债务形成在先,转股逃债在后:公司早因商标侵权被处罚,存在重大债务隐患,股东对此明知,仍短期内恶意转股;

  • 1元转股=恶意逃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无任何合理商业目的,纯属利用认缴制转嫁风险、掏空责任;

  • 穿透保护债权人股东滥用期限利益,导致公司无财产偿债,已侵害债权人信赖利益,出资义务依法加速到期,转让股权不能免责。

 

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一、二审全面胜诉

经方律师全程攻坚,本案实现里程碑式胜诉:

  • 成功追加8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一、二审全面胜诉,彻底否定股东恶意逃债抗辩,确立恶意转股不免责的裁判规则;

  •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直接穿透公司面纱,将执行矛头从空壳公司转向股东个人财产,当事人债权从 “废纸” 变回可落地、可执行的真实权利。

 

 

-本案律师-

方筱瑜

法学硕士、中级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公司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曾任职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并有大型国资企业驻场法律服务经验。长期深耕公司股权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三大高端民商事与刑事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公司股权领域,擅长处理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公司解散等各类争议,代理多起合伙纠纷案件,成功阻击个人连带责任承担,依法驳回原告财产分配请求;代理的合伙纠纷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成功改判,将付款金额下调80%,并对合伙剩余财产作出公平实物分割,大幅降低当事人付款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专注经济犯罪及常见刑事犯罪辩护,承办多起重大经济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依法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

 

在合同法律领域,擅长合同风险防控、违约索赔、合同解除与无效认定等全流程法律事务,代理百余件货款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精准锁定国家标准适用缺陷,百万标的产品质量追偿案终审胜诉。

 

始终以专业能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务实作风高效推进案件进程,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可靠、可落地的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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